商務部延長甲醇反傾銷調查期限
2010-6-24 來源:商務部
關鍵詞:甲醇 反傾銷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guī)定,商務部今日發(fā)布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沙特阿拉伯、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和新西蘭的進口甲醇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正常情況下,本案調查期限截止日為2010年6月24日。
鑒于本案情況較為特殊和復雜,商務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26條的規(guī)定,決定將本案的調查期限延長6個月,即本案調查期限截止日為201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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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