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托單位注冊申請的有關事項
1、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的高等院校、研究院所、醫(yī)院、其他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高新技術企業(yè)、科技類民辦非企業(yè),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注冊為依托單位。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具有專門的科研管理機構和科研管理制度;
(3)具備完善的財務和資產(chǎn)管理制度;
(4)在相關研究領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礎,具有完成項目所需的團隊和基礎條件;
不受理政府機關、行業(yè)協(xié)會、社會團體的注冊申請。
2、以往年度已經(jīng)注冊為依托單位的,需按本通知要求重新申請注冊。
3、擬申請注冊為依托單位的,均需按本通知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經(jīng)基金辦審核通過后成為依托單位。未通過審核的單位不能申請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以下簡稱市基金項目)。
4、2012年度依托單位注冊申請的受理工作,自2012年3月28日開始,至4月25日截止(法定節(jié)假日不辦公),其中:3月28日-4月18日受理電子版注冊申請材料,通過初審的單位于4月25日16時前提交紙質(zhì)版注冊申請材料。
5、申請依托單位注冊時須提交的申請材料如下:
(1)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依托單位注冊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
(2)獨立法人資格證書副本的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復印件;
(4)銀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的復印件;
(5)高新技術企業(yè)證書的復印件(企業(yè)須提交);
其中(2)、(3)、(4)、(5)證明材料的復印件須加蓋本單位公章,并請在復印件的正面標注“此復印件僅供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依托單位注冊使用,他用無效”字樣(覆蓋在證件中的部分非關鍵字上)。申請單位應當對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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