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評估要求
1.評估工作是加強對實驗室管理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之一,是促進實驗室建設和發(fā)展的重要手段。依托高校和實驗室要高度重視實驗室評估工作,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本著嚴謹、求實的原則,為實驗室評估工作做好充分準備。
2.學校要認真組織撰寫實驗室主任工作報告,報告要突出實驗室的標志性成果,突出實驗室隊伍建設、人才培養(yǎng)和開放、交流與合作以及服務區(qū)域發(fā)展等方面取得的顯著成績,同時匯報實驗室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方面的成績和經(jīng)驗。
3.要充分做好實驗室工作報告、代表性學術報告的匯報及答辯的準備工作。實驗室人員尤其是骨干研究人員要全力配合實驗室主任做好評估工作,F(xiàn)場評估時專家組對實驗室主任報告的質(zhì)詢原則上由實驗室主任解答。
4.根據(jù)《教育部重點實驗室評估規(guī)則》規(guī)定,所有通過驗收并正式開放運行兩年以上的實驗室(驗收時間為2010年6月底前)原則上必須參加此次評估。通過驗收但開放運行未滿兩年的實驗室可自愿向我司提交評估申請,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報送評估申請書。若對參評實驗室有異議或者申請參加評估的實驗室,請于2012年5月31日前由依托單位提出書面說明或申請,逾期未提出的不予受理,須嚴格按照本通知執(zhí)行。
四、實驗室評估申請書編制
實驗室評估申請書各項指標只統(tǒng)計評估期限(2007年1月至2012年6月底)的成績和數(shù)據(jù)。
請有關高校認真組織編制教育部重點實驗室評估申請書(格式及說明詳見www.dost.moe.edu.cn“下載中心”欄),并于2012年8月31日前將紙質(zhì)材料和電子版光盤(各一式1份)報送我司基礎研究處。
聯(lián)系人:明媚、明炬
電 話:010-66096301,66096519
Email:kjs413 @126.com
通信地址:北京西單大木倉胡同37號,教育部科技司基礎研究處
郵政編碼: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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